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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台內役字第1081040953號令
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一) 未具僑民身分持外國護照入出境。
(二) 於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在未具僑居加簽資格前,有入出境之情形。年滿十五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國,如接近役齡期間返國,每年累計未逾一百八十三日者,於符合僑居身分加簽資格時,得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駐外館處申請為僑居身分加簽,不受前項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