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及第30條條文業奉總統111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411號令公布。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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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及第30條條文業奉總統111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411號令公布。

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0日張貼人:性別平等教育

旨: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及第30條條文業奉總統111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411號令公布,請查照。
 
明:  
  一、 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11年1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410號函辦理。
  二、 檢送上揭函、令及修正條文影本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