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111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當然委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名單。
說 明:
一、依據弘光科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辦理。
二、111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當然委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名單及任期如附件。
三、本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四、依據「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第四點第2項第2款第5目「確保「教師」、「教練」、「學校行政人員」及「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員」等,上述至少三類人員接受具有性別多元意識的教材之定期及適當的訓練。」,開課時間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