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因應財政部來函產學合作事項取得收入課徵營業稅,108年1月31日前簽約完成但108年2月1日以後廠商匯入之產學合作計畫款項所衍生之營業稅由計畫管理費支應 - 弘光科技大學
:::
圖資處系統組

【公告】因應財政部來函產學合作事項取得收入課徵營業稅,108年1月31日前簽約完成但108年2月1日以後廠商匯入之產學合作計畫款項所衍生之營業稅由計畫管理費支應

公告日期:2019年10月08日張貼人:研究發展處

主旨:因應財政部來函產學合作事項取得收入課徵營業稅,108年1月31日前簽約完成但108年2月1日以後廠商匯入之產學合作計畫款項所衍生之營業稅由計畫管理費支應。

說明:

1. 依據財政部108年1月8日台財稅字第10700704180號令規定,本校因應措施為108年2月1日後入帳的產學合作計畫經費,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2. 因108年1月31日以前所簽訂的產學合作計畫案皆未編列營業稅項目,故針對自108年2月1日以後廠商匯入之產學合作計畫款項所需之營業稅,由該計畫管理費支應

3. 營業稅提撥方式為廠商補助計畫之未稅總金額5%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