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受文者:全校職員工
主 旨:公告職員工教育訓練補助事宜。
說 明:
一、依本校「職員工教育訓練補助要點」辦理。
二、適用對象:全校職員工(含約聘人員及專案人員)、技工工友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三、經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參加校外舉辦與職務相關課程者,補助報名費及差旅費(含交通費及住宿費)。
(二)參加本校推廣營運處開設與本職學能有關之課程者,補助報名費。
(三)每人每一年度補助上限以1萬元為原則,且須經單位主管同意。
四、依本校「職員工教育訓練補助要點」規定,參加校外舉辦與職務相關之教育訓練等相關課程及本校推廣營運處開課與本職學能有關課程,時數採計5小時為上限。
五、請注意:本年度申請補助訓練課程須於111年11月15日前完成授課,並於111年11月30日前核銷完畢,申請表詳如附表1;逾時不予補助。
六、此次公告各單位至多補助2人,補助以受理優先順序核定;111年度預算經費若使用完畢,不予補助。
七、如有任何疑義時,請洽詢人事室吳靜玟,分機2226。
人事室 敬啟
11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