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 旨:本校111學年度第1期教職員工或其子女就讀本校助學金申請
說 明:
一、依據:弘光科技大學職員工或其子女就讀本校補助要點(附件一)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三、申請方法:
1.申請者須於每年五月及十月底前提出申請案,填具本校教職員工或其子女就讀本校助學金申請表(附件二),交至人事室。
2.教職員工申請就讀本校正規學制之助學金:如為本人第一次申請,檢具學雜費收據影本一份,如為教職員工子女第一次申請,檢具戶口名簿影本與學雜費收據影本一份。
3.第二次申請,均須檢具當學期學雜費收據影本一份與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受補助人前一學期操行成績未達七十分或學科成績不及格科目達二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補助。
4.教職員工如未依「弘光科技大學教師進修辦法」與「弘光科技大學職員工進修辦法」,提出進修申請且獲核可者,不可申請此項助學金。
四、如有任何疑問請洽人事室亞儒,校內分機2223。
人事室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