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遴聘本府112年度「臺中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委員,惠請貴會(校)推薦專門學識經驗之學者、專家,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依據「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為本府遴聘旨揭委員順利,惠請貴會(校)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推薦具有都市計畫、建築、景觀、社會、法律、交通、財務、土地開發、估價、地政或其他相關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
三、依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續聘專門學識經驗之學者、專家委員以連續三次為限,敬請留意;另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任務編組作業原則」第六點規定,本府遴聘(派)兼成員及工作人員成員,單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成員人數三分之一,爰建請優先考量推薦具專門學識經驗之優秀女性學者、專家。
四、檢附本辦法及推薦表各1份,請貴會(校)於111年11月3日(星期四)前回復,推薦表請另電子郵件至hsuan616@taichung.gov.tw,至紉公誼。
如有推薦名單,請將資料於111年11月2日(三)12:00前繳交給人事室書羽(#2260) E-mail:shuyu@hk.edu.tw。
人事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