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受文者:全校職員工
主 旨:公告「111學年度彈性休假節能減碳案」,請查照。
說 明:
一、111.1學期結業日為112.01.15(日),寒假自112.01.16(一)至112.02.19(日)止。
二、112.01.20(五)功能性調整放假、112.01.21(六)至112.01.26(四)年假、112.01.27(五)調整為放假日、112.01.30(一)至112.02.01(三)全校停電歲修,合計共13日。(請見表一)
三、依本校行事曆規定112.02.18(六)及112.03.25(六)為上班日。
四、本案調整自112.02.02(四)至112.02.09(四)止之出勤時間:上午9:00至下午4:00。
五、本案以彈性休假扣抵休假日:彈性休假日為112.02.10(五)、112.02.18(六)及112.03.25(六),共計3日。
六、適用對象:
1、編制內職員者:校內專任職員。
2、適用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者:校內之技工、工友、司機、約聘人員、全職工讀生及專案人員。
七、排除對象:
1、檢驗總中心之專案人員及上班地點於校外者。
2、3%工讀生及學習型工讀生。
3、單位及教師之計畫自聘助理(含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八、編制內同仁之彈性休假以學年度「休假」抵扣,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同仁以「特別休假」抵扣。
九、至結算日(112年07月31日)止,「休假」或「特別休假」已休畢者以及因年資未達半年無休假日者,皆免抵扣。
十、本案實施期間,若因業務無法完成,不得列計加班,若需申請加班,需依職員工出勤管理要點辦理。
十一、為確認第六點之「適用對象」是否參與本案,請於表二確認意願。
十二、未參加者請依正常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4:30)出勤;且112/02/10(五)、112/02/18(六)及112/03/25 (六)均應到校上班。
十三、「表二」請於111年12月30日(五)中午前,以行政一級以及學院為單位,統一繳交至人事室。
人事室 敬啟
11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