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 旨: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職員調動事宜。
說 明:
一、本次調動事宜依弘光科技大學職員調整服務單位作業要點第三點辦理。
二、職員調整服務單位,3種方式:
(一)職員主動申請:職員任職該單位年資滿三年者,可申請主動調動,或職員調整至服務單位一學年內,若有工作適應問題,且經單位主管了解同意者。職員主動申請,請填寫「弘光科技大學職員主動申請調動表」(附件1)。
(二)單位主管提出申請:單位主管因業務發展需求,得申請調動該單位職員,惟需遵循學校統籌調整後之結果。單位主管提出申請,請填寫「弘光科技大學單位主管請調職員申請表」(附件2)。
(三)學校統籌調整:因校務發展所需,人事室辦理職員調整服務單位。
三、職員主動申請及單位主管提出申請,申請時間為111/12/16至111/12/26下午4點。
四、規劃辦理程序,如下:
日期 | 辦理事項 |
111/12/27 | 人事室彙整職員調動及單位出缺情形,提供給相關同仁與主管。 |
111/12/28 | 調動會議:
1. 邀請職員員額出缺的單位主管及提出請調以及學校統籌調動的同仁與會。 2. 說明調動辦理程序。 |
111/12/27~
112/01/03 |
1. 出缺單位主管與調動同仁面談。
2. 出缺單位主管填寫「單位欲調入職員之排序表」(附件3),填入擬調入之同仁名單(3位/1缺額)。 3. 調動同仁填寫「職員調動單位意願排序表」(附件4),填入擬調入單位志願序。 4. 排序表請於112年1月3日前將繳回人事室。 |
112/01/04~
112/01/06 |
未能找到合適單位之同仁,人事室進行單位安排。 |
112/01/11前 | 公告調動結果 |
112/01/11~
112/02/03 |
調動人員進行職務移交 |
五、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嫈聆,分機2221。
人事室 敬啟
11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