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受文者:全校執行各計畫案(含3%校內工讀)之主管與教職員
主 旨:[非常重要] 請依「弘光科技大學計畫任用人員及工讀生聘用要點」聘任各類人員,敬請配合。
說 明:
一、「弘光科技大學計畫任用人員及工讀生聘用要點」於112年1月10日經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於法規資料庫已更新。(附件一)
二、法條更新重要說明:
(一)本要點第四點:1 聘用各類人員時,應於起聘日前七日填具聘任申請表並於起聘日前二日完成聘用程序。
2未於起聘日前二日完成聘用任程序,不得辦理加保及支薪。
範例說明:1 將於2/1起聘用,最慢於1/25送出聘任申請表,並於1/30完成聘用程序。
2 若未於1/30完成聘用程序,人事室將不再協助加保及支薪。
(二)本要點第十點:各類人員提前離職,應於三日前完成本校「勞動型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離職退保申請表」(附件二)程序。
(三)其他聘用相關要點,請見附件一。
三、再次懇請聘用單位自行追蹤各簽核關卡,切勿尚未完成聘任與加保,就自行請受聘人來工作。
四、如有任何不清楚處,請洽詢人事室亞儒#2223。
人事室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