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全校專案教師及權責單位配合辦理111學年度專案教師評鑑作業,請查照。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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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全校專案教師及權責單位配合辦理111學年度專案教師評鑑作業,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4日張貼人:弘光科技大學人事室

  

受文者:全校專案教師及相關權責單位

主 旨:敬請全校專案教師及權責單位配合辦理111學年度專案教師評鑑作業,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12年1月10日修訂通過之本校「專案教師服務規程」第七章辦理。

二、評鑑區間說明:

(一)初聘專案教師:自前一年八月一日至當年五月三十一日止;若於學期中聘任者,評鑑期間自發聘日起算。

(二)再聘專案教師:自前一年六月一日起至當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三、專案教師評鑑評量項目分為:

身份別 項目說明 評核主管
(一)無兼任行政職務 1.契約書績效指標(70%)與整體表現績效(30%)。

2.二項原始分數權重計算後,為該次評鑑成績。

3.合計達八十分以上,評鑑結果通過。

1.契約書績效指標:由各權責單位審核契約書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各項績效評核指標。

2.整體表現績效:20%由系教評會依各系專案教師整體表現績效評分要點評核、10%由院長評核。

(二)兼任行政職務 1.契約書績效指標(30%)、整體表現績效(70%)。

2.整體表現績效依服務單位屬於「聘任教學單位」或「行政編制單位」進行評核。

3.二項原始分數權重計算後,為該次評鑑成績。

4.合計達八十分以上,評鑑結果通過。

1.契約書績效指標:由各權責單位審核契約書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各項績效評核指標。

2.整體表現績效:

(1) 服務單位在聘任教學單位,50%由系教評會依各系專案教師整體表現績效評分要點評核、20%由院長評核。

(2)  服務單位在行政編制單位,15%由系教評會依各系專案教師整體表現績效評分要點評核、5%由院長評核、50%由行政編制單位主管評核。

註:
1.各項目之詳細配比,請參閱本校「專案教師服務規程」第31條。
2.契約書績效指標依專案教師個人契約書進行評核。

 

四、專案教師考核作業時程,請見附檔。

五、感謝專案教師與評核主管配合,如有疑義,請聯繫人事室江承妤(分機2222)。

 

人事室敬上
11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