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受文者:全校專任(含專案)教師
主 旨:111學年度第2學期專任教師專業證(執)照獎勵申請事宜,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弘光科技大學教師取得專業證(執)照獎勵準則」辦理,請參閱附件1。
二、申請獎勵金時,請檢具本校「獎勵教師取得專業證(執)照申請表」(附件2)、考試及格證書或專業證照影本1份(請以A4格式呈現),經所屬系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於112年4月21日(星期五)前將紙本繳交人事室。
三、如有疑義,請聯繫人事室江承妤(分機2222)。
人事室 敬上
1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