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函
主旨:為建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專技轉任條例)第5條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人才庫(以下簡稱人才庫),請惠予推薦具相關專技考試類科領域專長且有意願擔任遴選委員之人選,並於文到1個月內回復,請查照。
說明:
一、查民國111年12月2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專技轉任條例第5條規定:「(第1項)各機關進用專技人員,應由用人機關組成遴選委員會,審查專技人員之執業經歷及實績,辦理公開遴選相關事宜。(第2項)遴選委員會應由用人機關代表及機關以外之學者專家組成,其中學者專家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並應自銓敘部建置之學者專家人才庫遴聘之。……」上開立法說明略以,為期遴選委員會達到公平、公正、公開、專業之選才功能,遴選委員會之組成,除用人機關相關業務代表及人事主管人員之外,應包含機關以外之學者專家,且人數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並參考政府採購評選委員會遴聘外聘委員之作法,由本部洽請相關職業公會提供理監事名單,建置人才庫,供用人機關遴聘學者專家之用。
二、茲為建置旨揭人才庫,請惠予推薦具相關專技考試類科領域專長且有意願擔任遴選委員之人選,並填具「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推薦表」及協助收取受推薦者之「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參考名單資料庫意願表」後函復本部,上開推薦表電子檔請加密後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w2587@mocs.gov.tw,密碼請以電話告知本部承辦人,勿於電子郵件內敘明;又受推薦者之專長或經歷請儘量多元,俾利各用人機關於人才庫中擇定委員組成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另所提供之學者專家名單,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附為敘明。
三、檢附「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推薦表」及「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參考名單資料庫意願表」各1份;另檢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修正草案」1份供參。
請有申請意願者,請備齊資料,於112年4月17日(一)前逕送至人事室A101,有問題請聯繫分機2260,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