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 旨:有關112年度「勞動節」出勤事宜,請查照。
依 據: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37條以及本校112年4月27日第2次勞資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適用對象為本校適用勞基法同仁(含技工、工友、司機、約聘人員及校內專案人員)。
二、依勞基法規定勞動節為國定假日,適用勞基法之人員當日應放假一日。
三、今(112)年度勞動節適逢星期一,為本校之工作日,經勞資會議決議由勞工自行決定當日是否放假。
四、適用勞基法同仁如選擇當日上班,其勞動節之放假日將另行給予「彈性給假」一日,併入本學年度休假天數,同仁擇期補休。
五、請假系統說明:
(一)勞動節同意出勤者,擇期補休:將增加一天休假日(彈性給假),併入本學年度休假天數。
(二)勞動節不同意出勤者,當日放假:本校差勤系統設定勞動節為工作日,請事先上網填寫假單,並檢附「112年度勞動節出勤同意書」電子檔,以免造成差勤異常之情形。
六、請適用勞基法者之職員工於112年4月28日(星期五)前以單位收齊「112年度勞動節出勤同意書」(如附檔),並回擲人事室。作業時間緊迫,懇請同仁見諒。
七、勞動節放假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承辦人吳靜玟小姐(分機2226)。
人事室 敬啟
11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