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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36條第5款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勞動部112年5月4日勞動發管字第1120505474B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