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教師辦理至校外兼課申請作業事宜,請查照。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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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教師辦理至校外兼課申請作業事宜,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26日張貼人:人事室

公  告

受文者:各教學單位與專任教師

主 旨:112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教師辦理至校外兼課申請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 明:

一、依弘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職辦法(以下簡稱校外兼職辦法),校外兼課申請作業,說明如下:

(一)教師請填寫「弘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課申請表」(如附表);並請兼課學校先行文,徵得本校同意。

(二)請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112年09月11日)前,完成填寫申請表、印出紙本,檢附佐證資料(如:聘書、課表或公文)。

(三)經系、院級主管同意,正本表單擲交人事室。

(四)完成校外兼課申請程序後,人事室依申請表辦理同意函發文之依據,留存備查。

二、依校外兼職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規定,教師於每學期校內外超鐘點及兼課(職)時數合計每週以八小時為限,惟校外兼課時數每週仍以四小時為上限。

三、依校外兼職辦法第6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學年度教師評鑑成績不通過者,次學年度不得申請校外兼課。

四、若有任何問題,請與人事室趙怡玲專案人員(分機2239)聯繫。

 

人事室 敬啟

11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