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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第15款規定解釋令,請查照。
說明:依勞動部112年9月22日勞動發管字第1120505017B號函(如附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