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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113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薦送單位依實施計畫推薦模範勞工人選,並於113年2月19日前(以郵戳或收件章為憑)將符合參選資格者之選拔表件及相關佐證資料(1式6份),送本府勞工局辦理評選規格不符或逾期薦送者,不予受理。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書表請逕至本府勞工局網站下載(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首頁—公告訊息—優良企業、勞工與工會表揚—模範勞工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