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113年寒假上班時段調整。
說 明:
一、 1121學期結業日為113.1.12(五),寒假自113.1.13(六)至113.2.18(日)止。
二、 113.01.15(一)至113.02.02(五)止之出勤時間調整為上午9:00至下午4:30(無彈性時間)。113.02.15(四)起恢復上午8:00上班。
三、適用對象:包含本校專任職員工、校內適用勞基法同仁(含技工、工友、司機、約聘人員及專案人員)及全職工讀生。
四、排除對象:
1、檢驗總中心專案人員。
2、3%工讀生及教學助理(TA)。
3、單位及教師計畫自聘助理(含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4、推廣營運處人員。
5、其他上班地點於校外者
五、本案實施期間,每日上午8:00至上午9:00期間不得列計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