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 旨:公告 112 學年度第2學期職員調動事宜
說 明:
一、依本校「職員調整服務單位作業要點」及「職員工考核辦法」,辦理職員調動服務單位事宜。方式如下:
(一)職員主動申請:職員任職該單位年資滿3年,可申請主動調動;或職員調整至服務單位未滿1學年,且經單位主管同意。
主動申請之職員,請填寫「弘光科技大學職員申請調動表」(附件1)。
(二)單位主管提出申請:單位主管因業務發展需求,得申請調動該單位職員。
單位主管請填寫「弘光科技大學單位主管請調職員申請表」(附件2)。
(三)學期考核乙等者,請填寫「弘光科技大學職員申請調動表」(附件1)。
(四)學校統籌調整:因校務發展所需,人事室辦理職員調整服務單位,免填申請表。
二、112學年度第2學期出缺單位明細,將於112年12月26日(二)公告。
三、參與此次調動作業的主管或同仁,請於113年1月3日(三)下午4點前,繳交附件1或附件2至人事室。
四、本學年度辦理調整職員服務單位,規劃辦理程序,如下:
日期 | 辦理事項 |
113/1/4(四) | 1.調動會議:
時間:113/1/4上午11:00-12:00(時間以通知為準) 地點: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地點另行通知) 2.參與人員: (1)出缺單位主管 (2)申請調動人員 (3)主管提出請調之人員 |
113/1/4(四)~
113/01/10(三) |
1. 出缺單位主管與同仁面談或電話談
2. 出缺單位主管填寫欲調入之同仁名單(3 位/1 缺額) 3. 職員同仁繳交欲調入單位志願序表單 排序表請於113年1月10日(三)下午4點前繳至人事室 |
113/01/12(五)前 | 公告調動結果。 |
113/01/12(五)~
113/01/31(四) |
調動人員進行職務移交 |
五、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李嫈聆,分機2221。
人事室 敬啟
11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