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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旨揭計畫表揚對象以15歲-64歲設籍或居住臺中市的女性,致力於各領域發展,具社會影響力並符合「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任一面向的代表。
二、請貴單位於113年1月29日(星期一)前推薦適當人選,推薦名額至多3名。
三、檢附活動簡章及推薦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