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申請補助之師及同仁,請於兩梯次申請日截前兩週提出申請至人事室,以利後續收件發函事宜。
人事室收件截止日:
第一梯次:於113年9月06日(星期五)
第二梯次:於114年1月06日(星期一)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015號函。
二、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本會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 名費新臺幣250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申請期限:各申請單位彙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本會提出申請:
1、第一梯次:於113年9月20日(星期五)前函送申請補助報名費檢核清冊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彙報客家委員,經該會核定後於113年撥付補助經費。
2、第二梯次:於114年1月20日(星期一)前函送申請補助報名費檢核清冊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彙報客家委員,經該會核定後於114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申請方式:
1、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機關(構)申請補助,並由各申請機關彙整後(詳本案實施計畫第陸點),於申請期限內函報本會申請補助。
2、各申請單位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檢具「補助經費請領清冊」及收據到會申請補助。至申請人檢附文件及單位審查資料,請申請單位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
四、請鼓勵轄下所屬人員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限請逕至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