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受文者:全校專案教師及相關權責單位
主 旨:敬請全校專案教師及權責單位配合辦理112學年度專案教師評鑑作業,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弘光科技大學專案教師服務規程」第七章辦理。
二、評鑑區間採計:
(一)初聘教師:自發聘日起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二)再聘教師:自聘任當年六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三、112學年度專案教師評鑑作業時程、弘光科技大學專案教師評鑑暨再聘調查表,以及專案教師其適用之調查表類別,將另以信件通知相關單位。
感謝專案教師、評核主管以及各單位協助,以上若有疑義,請與人事室承妤(分機2222)聯繫。
人事室 敬上
11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