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 旨:有關113年度「勞動節」出勤事宜,請查照。
依 據: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37條以及本校113年1月25日第2次勞資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適用對象為本校適用勞基法同仁(含技工、工友、司機、約聘人員及校內專案人員)。
二、依勞基法規定勞動節為國定假日,適用勞基法之人員當日應放假一日。
三、今(113)年度勞動節逢星期三為本校工作日,經勞資會議決議由勞工自行決定當日是否放假。
四、適用勞基法同仁如選擇當日上班,其勞動節放假日,同仁請擇期補休並於本學年度結束前補休完畢。
五、勞動節選擇「當日放假」或「擇期補休」,請至差假系統點選「勞動節」假別,依程序完成假單申請。
六、適用勞基法職員工請於113年4月22日(星期一)前,以單位收齊「113年度勞動節出勤同意書」(如附檔),回擲人事室。
七、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承辦人吳靜玟(分機2226)。
人事室 敬啟
113.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