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113年度本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 ,請查照。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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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處系統組

【函轉】有關113年度本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 ,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6日張貼人: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作業說明:

(一)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請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10日(星期五)止至「本市資深暨優良教育人員資料庫」網站(https://tcep.spread.com.tw/)填報,推薦表留校備查。

(二)公私立大專院校:請將推薦表紙本逕寄沙鹿區鹿峰國小( 433106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209號)收,信封請備註「113 年度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資料」。

(三)各校辦理優良教育人員評選作業時,請讓校內參與評選人 員知悉受推薦人員基本條件符合情形、積極條件之優良事 蹟及是否有本要點第2點第5款規定不得推薦情事,並切實 依本要點辦理審查。
(四)務請各校協助確實檢視填報之資料正確性,以維護教師權 益,逾時恕不受理。

(五)推薦類別:

1.優良教學人員:限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現職編制內(含 兼任行政職)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教官。

2.優良行政人員:限本市市立各級學校編制內職員。

3.公私立各級學校校長另由視導區督學推薦。

三、有關受推薦人之品德操守部分,請各校於初審時確實嚴格審 查,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榮獲本要點之 受獎人員,如有違反教師法相關規定,或違反本要點第2點 各項各款事由者,經查證屬實,依規得撤銷獎勵。

四、有關「本市資深暨優良教育人員資料庫」填報系統有關填報 說明、登錄等相關作業,請參酌該網站最新公告。

五、檢附「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113年臺中市優 良教育人員遴選推薦表」及「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補充 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