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海報、懶人包圖卡、懶人包簡報(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有關機關(單位)及相關民間團體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為協助無自有住宅且所得在一定金額以下之租屋家庭減輕居住負擔,行政院核定「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為4年計畫,每年補貼戶數50萬戶。
二、111年度受理申請期間自111年7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11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
三、旨揭補貼對於初入社會單身青年(20至35歲單身青年)、新婚家庭(最近2年內結婚)、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經濟弱勢(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社會弱勢(特殊境遇家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原住民、災民、遊民……等等),補貼金額可再加碼至少1.2倍至1.8倍。
四、請貴機關協助於111年7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期間於官網首頁或適當位置設立本專案專區連結,供有需要的民眾查看相關資訊(網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
五、另本署設有諮詢專線:(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111年6月1日起,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歡迎多加利用。
※有關坊間流傳租金補貼專案的錯誤資訊,請參考:
(一)租金補貼專案必須要設戶籍在租屋處:這是錯誤的,租金補貼專案不限制申請人戶籍地所在,不需要設籍在租屋處也可以申請。
(二)只有35歲以下單身青年才能申請:這是錯誤的,只要已成年且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租屋族,皆可以申請;35歲以下單身青年則是額外加碼補貼金額1.2倍。
(三)只有新婚家庭才能申請:這是錯誤,只要已成年且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租屋族,皆可以申請;新婚家庭則是額外加碼補貼金額1.3倍。
(四)只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才能申請:這是錯誤的,只要已成年且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租屋族,皆可以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則是額外加碼補貼金額1.4倍。
(五)居住違章建築不能申請:如果承租的是違章建築,只要具備房屋稅籍且課徵住家用稅率,也可以提出申請。
(六)父母親持有房屋導致我不能申請:這是錯誤的,今年申查之家庭成員不包含父母親,因此父母親持有房屋不影響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