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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1年11月02日臺教高(三)字第1112204712號函辦理。 二、自 111 年 9 月開始實行新制後,已沒有所謂「暫停實體課程 3 天(防疫假)」,學生請假的假別如下:
1.確診、快篩陽性者,可請「防疫隔離假」。 2.自主防疫期間,可請「自主防疫假」。 3.學生如有身體不適或快篩陰性仍有疑慮,請依校內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請事假或病假)
大專校院防疫措施Q&A(111年11月2日修正)(自111年11月7日適用)v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