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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檢送「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息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及全文各1份。
二、如符合附件所述之申請資格者,應按季於每年四月二十日、七月二十日、十月二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請。
三、附件所述之各項申請文件得親自或委託他人交付彰化縣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或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掛號郵寄者,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息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