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 就學貸款【應屆畢業生】還款應注意事項
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0日張貼人: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生住組)
曾經申辦過就學貸款的應屆畢業生注意!!
畢業後,如果您沒有繼續升學、服兵役或教育實習,您的就學貸款將於畢業一年後開始繳款,請屆時務必按時繳款,以免逾期,影響到您的信用。
- 除在職專班之學生應於學業完成即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外,其餘貸款學生應自事實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 如果您當初申請貸款時,填寫的【預定畢業日期】、【戶籍地址】、【通訊地址】都是正確的話,承辦銀行一定會寄給您還款通知書。所以當您的畢業日期、地址有錯誤或是變動時,要記得通知承貸銀行更正。因為某些意外情形,沒有收到還款通知書時,請趕快跟承貸銀行聯絡並按期繳款,以免發生逾期未繳,影響個人信用。
- 就學貸款不是政府給予的免費贈與,而是一種貸款,應於緩繳期屆滿開始還款;如因故無法如期還款,應主動與承辦銀行協商調整還款時間與相關還款條件。
- 逾期未還款,承貸銀行會對積欠貸款者控訴求償,並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這項紀錄會影響同學將來與銀行的往來關係,影響您日後信用,包括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及弟妹就學貸款等,均將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響日後在國內外之就業與就學機會,同學務必按銀行規定時間還款。
★附件檔案為就學貸款還款須知,事關同學權益,務必詳閱!
(已有email至各系畢業生之信箱可於信箱內查看)
★詳細請依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及 台灣銀行 相關公告為準★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還款聯繫詳洽臺銀★
(客服電話_手機請撥:(02)2191-0025、市話請撥:0800-025-168 或承貸銀行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