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同學務必留意以下注意事項:
一、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辦理。
二、 申請資格: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資格)。 2、已由學校提供校內免費住宿的低收入戶學生,若個人因素考量或違反宿舍規定或校規遭退宿,不得提出申請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如內政部營建署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三、 受理時間:(線上表單及紙本繳件都皆須完成,缺件不予受理。) 1.線上表單填寫申請(開放至10月20日(五)止):https://reurl.cc/q0dNvN。 2.即日起至112年10月20日(五)下午17:00止受理紙本繳件(缺件不予受理)。 四、 補助金額: 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考量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區域)租金水準的不同,每人每月補貼2,400元至5,600元不等之租金,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五、 資料繳交及申請方式(學生主動自行提出申請): 1.申請書(詳附件一,請採雙面長邊列印)。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有效期限需為112年度)。 3.符合就學貸款資格之學生(家庭應列計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請提供含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4.租賃契約整份影本。 5.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正本。 6.申請人本人金融帳簿正面影本(須與校務系統相同帳號)。 ★備齊以上申請資料於週一至週五08:00-21:30送至B107生活暨住宿輔導組辦公室★ 六、 提醒事項:詳細請參閱附件二-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 1. 租賃契約影本需含以下1-6項內容: ① 出租人(房東姓名或公司全名) ② 出租人(房東)身分證字號(或公司統編) ③ 承租人(學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④ 租賃住宅地址(詳細地址含村鄰里及房號等) ⑤ 租賃金額 ⑥ 租賃起訖時間(需有明確之起訖日期,勿以學期結束日或上學期起至下學期止等紀載) ◎若為共同承租,建議分別簽訂合約。 2. 請同學先留意租賃契約必須含以上內容,如有缺漏應請出租人補正,未補正資料視同缺件並予以退件(契約如有修改須請出租人簽章,請勿擅自修改以免有法律責任)。 3. 承租人申請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方式:(不須透過房東,可自行申請) ① 線上申請: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辦理(https://ep.land.nat.gov.tw/Home/SNEpaperKind) ② 臨櫃申請:攜帶租屋地址、本人身分證及20元規費至各地政事務所申辦。 ③ 便利商店申請:持自然人憑證使用7-11、OK、萊爾富及全家四大超商多功能事務機(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 4. 有相關問題請電洽生活暨住宿輔導組『住宿服務』04-26318652分機2033,或親洽B107生活暨住宿輔導組辦公室。 七、 說明事項: 1. 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金額(上學期)將由教育部支應。 2. 收件截止後彙整申請資料,送交教育部核定後辦理租金補助,預計上學期於113年1月15日統一發放補貼經費。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相關內容及相關公告通知予以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