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金門縣政府修正「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津貼發給辦法」。
二、申請期限:申請期間為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及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辦方式:詳如該縣政府就學津貼發給辦法。
四、申請對象:詳如該縣政府就學津貼發給辦法。
五、申請條件:詳如該縣政府就學津貼發給辦法。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詳如該縣政府就學津貼發給辦法。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
九、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就學津貼發給辦法或申請方式有疑問,請逕洽金門縣政府陳小姐,電話:08-2325630轉分機6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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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廖正能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