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嘉義縣政府「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4日前。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繳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 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
五、申請條件:
1、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 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詳如該單位辦法及申請表。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
九、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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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凌婕榆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