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屏東縣政府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28日前。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
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 院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 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大專院校六十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但五年制專科前三年比照高中(職)學校標準發給。研究所以上十名,每名新臺幣六千元。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詳如該單位辦法及申請表。
清寒獎學金 | □ 1.申請書
□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3.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學校證明書擇一) □ 4.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 5.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成績單影本 |
優秀(留縣升學)獎學金 | □ 1.申請書
□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3.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 4.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成績單影本 □ 5.前學期高中職全校排名百分比數證明 |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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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凌婕榆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