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名稱:三重東區扶輪社113學年獎助學金
二、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7日前。
三、申辦方式:本校統一交件申請,請於申請期間內繳交申請資料至生住組辦公室(B107)。
四、申請對象:設籍於台北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共七區)在校成績優良及清寒優秀大學生(研究生除外)
(一)清寒優秀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1年1月1前已設籍本社轄區及鄰近地區(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75,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4.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5.公費生不得申請。
6.曾得過本社獎助學金請勿再申請。
7.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1年1月1前已設籍本社轄區及鄰近地區(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80,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4.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5.曾得過本社獎助學金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1年1月1前已設籍本社轄區及鄰近地區(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80,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4.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取其他獎學金。
5.曾得過本社獎助學金請勿再申請。
6.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五、獎助員額與獎金:6名,每名2萬元。
六、申請文件(應檢附資料):
(一)在學證明。
(二)前(112)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操行證明單(需有體育成績)。
(三)當月全戶戶籍謄本。
(四)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文件。
(五)該年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之證明書。
(六)自傳及未來理想(限用電腦打字、800字以內)。
(七)文章一篇:我對扶輪社的認知(限電腦打字、2,000字以上)。
(八)志工服務時數證明。
七、其它說明:申請表請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或不全者與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其它相關資訊請詳細閱讀本公告所附之相關網址及檔案。本申請內容及辦法如有變更,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本公告不另行修正;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單位詢問(02-2988-8925呂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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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學金承辦單位聯絡資訊:
單位名稱:學務處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
承辦人員:凌婕榆
聯絡電話:04-26318652分機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