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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
二、本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2月16日起至3月8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逾期不再受理。
三、本助學金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採書面申請(申請表請至生住組領取)。
四、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