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先申請學雜費減免→餘額再繳費 or 辦理就學貸款★
★統一諮詢窗口:請私訊小編 https://reurl.cc/zeXnN0 ★生活暨住宿輔導組承辦人張奇樺先生 分機1422
一、本校學雜費減免依據教育部規定,同學須每學期重新申辦,請務必於辦理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學校會協助註冊繳費單先扣除減免金額。
★本學期開始統一使用學雜費減免線上申請,使用『Office Lens』app掃描成.jpg上傳最穩定★
二、申辦時間:<逾期視同放棄申辦減免權益!逾時不候!>
113年05月21日至06月21日晚上8點前
三、辦理流程 :(請先到弘光首頁點選『在校學生』)
四、減免進度狀況注意說明:
(一)、『填寫中』:表示未送出或被退件,請務必於申辦期限內重新送出。(*送件後一週內請留意email,退件會發通知,請留意個人mail帳號是否正確、避免遺漏重要訊息。)★退件未於期限內重新送出,視同未完成送件(=未完成減免申請),請務必留意★
(二)、送出後請務必確認進度為『審核中』,如無請重新送件或私訊粉專確認,並於送出後一週內確認進度為『學校初審完成』才是完成申請!
(三)、可於減免進度表查詢目前送審狀態(如下圖-減免進度說明):
五、凡符合以下項目持有證明者皆可申請:(且需具正式學籍,日間部、進修部及學士後等學位均可申辦。),上傳的附件請拍攝完整(各項證明物裁切)!*未持有以下教育部規定的證明者,均不符合補助身分!(例: 清寒證明等)
項目 |
減免金額 |
須上傳申請的證件 |
原住民族籍學生 |
依部頒規定標準定額減免 |
112年04月以後的全戶戶籍謄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最新版本。*謄本內須有學生本人且載有原住民身分。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孫女) |
學雜費、學分費60% |
1. 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核定公文(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3年12月31日。
2. 112年4月以後的全戶戶籍謄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1. 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核定公文(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3年12月31日,且有學生本人姓名。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重度(學雜費、學分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學分費)70% 輕度(學雜費、學分費)40% |
1.父、母親持身心障礙證明者,請(上傳正反面『正本』照片);學生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持有學生學習障礙鑑定證明者(比照輕度)。
2.112年4月以後的全戶戶籍謄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最新版本。 *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方符合資格。 |
身心障礙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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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
學雜費、 學分費全免 |
領有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3年12月31日。*持有臺北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通過公文者,請至當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辦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全國統一證明書。(通知書非全國統一格式證明,無法申辦減免!) |
中低收入戶 |
學雜費、學分費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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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人士子女 |
公費、半公費、 卹滿 |
1.第一次申請(須線上申辦及繳交紙本):
(1)申請表一式2份 (2)撫卹令正本&繳交影本2份 (3)112年04月以後的全戶戶籍謄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最新版本。 2.第二次以後申請:線上申請即可。*請務必選對身分別。 |
現役軍人 子女 |
學費3/10、 學分費21/100 |
1.現役(家長)在職單位「在職證明」。
2.112年4月以後的全戶戶籍謄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建議家長至自己任職單位詢問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後,再決定是否申辦學雜費減免,僅能擇一申辦。 |
六、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注意事項:
(一)、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戶口名簿須為103年2月5日後之最新版本),都需有『詳細記事』且檢附完整頁面(裁半或缺頁等同資料不全)!!
(二)、戶籍謄本內未婚者需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已婚者加計配偶資料;即便分開居住還是需要上傳戶籍。
(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較多頁,可使用以下網址合併後上傳( https://products.aspose.app/words/zh-hant/merger/jpg )
七、申辦本校學雜費減免視同同意以下說明事項,請務必詳閱:
(一)教育部申辦學雜費減免相關規定:
1、政府相關學雜費補助或與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之補助,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包含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在內。)
2、學生延修、重修、補修、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減免。
3、 申請身心障礙項目:法規規定其近一年家庭年收入總額須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始得減免。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5、 身心障礙學生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一次為限。
6、若具有減免身份,又需辦理就學貸款同學,請先辦理減免後,餘額再辦貸款。
7.申請校外補助款,務必申請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放棄申請,流程如下:
在校學生→學生資訊系統→學務→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放棄申請→申請→請選擇校外單位之就學補助種類→確認放棄申請。
※申辦學雜費減免補助如有違造、冒名頂替等不法情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有關學生提供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各項申請表件資料及證明等文件,僅限於申請學校學雜費減免之使用,配合審計部查核保存期限10年。
(二)個資保護說明:
1、有關個人資料提供同意與隱私權政策聲明內容,請詳閱「弘光科技大學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宣導網」https://pims.hk.edu.tw/
2、因申辦學雜費減免,您需提供緊急聯絡人(含姓名、家庭關係、電話、手機號碼、身份證字號)資訊,請務必轉知當事人有提供個人資料給相關單位使用。
♥上傳附件注意事項:
(1)限定jpg.檔、請夾帶每個檔案都須按一次上傳。
(2)因各廠手機作業軟體不同,遇到附件不能上傳時,建議先將照片傳到電腦,打開照片的詳細內容,確定格式為jpg.,再進行上傳。
(3)當你發現不會操作時請務必最晚於截止日前2-3日,火速洽詢小編,避免截止當日詢問導致發生逾期無法申辦的憾事,謝謝。
♥已於期限內完成減免資料繳交的同學,請於113年7月底自行登入「學生整合資訊系統(新)」查詢學雜費註冊單是否已減免,或8月初收到學校統一寄出的註冊單後進行確認,如有問題請務必儘快私訊小編確認 https://reurl.cc/zeXnN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