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之同仁出勤管理規定。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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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之同仁出勤管理規定。

公告日期:2020年02月17日張貼人:人事室

公 告

受文者: 全校教職員工
主 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之同仁出勤管理規定。
說 明:  
  一、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同仁出勤管理規定」,請依下列規定辦理,並檢附佐證辦理請假程序。
  二、 依疫情指揮中心病例定義及追蹤機制區分:
    (一) 確診病例,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請檢附「強制隔離通知書」。
    (二) 醫療機構針對符合通報定義(14天內有湖北旅遊史+發燒或呼吸道感染;14天內有中國旅遊史+肺炎)之疑似病例進行通報後,在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由地方政府衛生局開立隔離通知書,該期間核給公假,請檢附「隔離通知書」。
    (三) 與確定病例接觸,應實施14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請檢附「居家隔離通知書」。
    (四) 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應實施14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核給公假,請檢附「居家檢疫通知書」。
    (五) 中港澳入境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實施14日健康追蹤,或屬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應實施14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避免出門,出門戴一般外科口罩,早晚量體溫,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
    (六) 學校停課後,如須照顧子女者,以家庭照顧假辦理。
    上述第(一)至(四)款,如於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月25日宣布避免前往湖北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公假。1月25日後者以病假辦理。
  三、 為有效阻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大,由中港澳入境之教職員工,請於「入境後起14日內」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課上班。
     

人事室敬啟

     

10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