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受文者:各教學單位、專任教師
主 旨:108學年度第2學期專任教師專業證(執)照獎勵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說 明:
一、本校專任教師及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條之一之助教,取得下列證照者,得申請獎助金。
(一)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考、普考。
(二)勞動部技術士專業證(執)照甲級、乙級。
(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認證、認可或核發之證照。
(四)各系(所)、院教評會會議訂定通過之專業證照或國際性專業證照。
二、所稱之證照或專業執照以各級政府機關及立案之法人團體所發之證照為主,私人機構所發者,不予採計。
三、申請獎助金時應檢具本校「獎助教師取得專業證(執)照申請表」(如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或專業證照影本一份,向所屬教學單位主管提出,經教學單位所屬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請於109/3/31前提出申請。
四、本獎助金之申請時間為每年三月及九月底前。本獎助金之申請,若同一人具有多張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或專業證照,其獎助一人最多以五張為限(舊照換新照則不在獎助範圍)。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弘光科技大學教師取得專業證(執)照獎勵準則」。
五、若有相關疑義請與人事室曉蓉(分機2223) 聯絡。
人事室 敬啟
10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