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 旨:有關國定假日之「勞動節」出勤事宜,請查照。
依 據: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37條及本校108年4月24日第1次勞資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109年5月1日(星期五)勞動節為本校正常上班日,為維持校務正常運作,基於業務需要及平衡員工休假權益下,得經勞資協商出勤事宜。
二、本校適用勞基法同仁(含技工、工友、司機、約聘人員及校內專案人員)於勞動節當日因應各單位人力調配或實際業務需求,可選擇是否同意另擇其他工作天休假1日。相關說明如下:
(一)勞動節同意出勤者,調移放假:自行另外擇期補休,將增加一天休假日(彈性給假),併入本學年度休假天數。請以不影響公務為原則,與單位主管協調補休日期,並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
(二)勞動節不同意出勤者,當日放假:本校差勤系統設定勞動節為工作日,請事先上網填寫假單,以免造成差勤異常之情形。
於本校差勤系統請假時,假別請選「勞動節放假」,並檢附同意書。
三、為有效掌握本校各單位職員工出勤情形,請適用勞基法者之職員工,於109年4月27日(星期一)前以單位收齊同意書,並回擲人事室,以利本室與單位進行協調,配置適當人力維持業務推行。
四、勞動節放假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承辦人:趙怡玲小姐(分機2239)。
人事室 敬啟
109.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