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遴聘本府110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委員,惠請貴會(校)推薦專門學識經驗之學者、專家,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依據「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辦理。
二、為本府遴聘旨揭委員順利,惠請貴會(校)依「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推薦具有都市計畫、建築、景觀、社會、法律、交通、財務、土地開發、估價、地政或其他相關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並於109年11月9日(星期一)前回復,至紉公誼。
三、另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任務編組作業原則」第六點規定,本府遴聘(派)兼成員及工作人員成員,單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成員人數三分之一,爰建請優先考量推薦具專門學識經驗之優秀女性學者、專家。
四、檢附說明一設置辦法及推薦表各1份,供貴會(校)推薦填復參考。
P.S:若本校個人有意願之或系所推薦之教師,請於11/3(二)前將相關文件送至人事室。如有任何問題,請與人事室曉蓉(分機2223)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