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受文者:各教學單位、專任教師
主 旨:109.2學期專任教師至校外學術機構兼課申請作業注意事項。
說 明:
一、依本校弘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職辦法第六條規定,至校外學術機構兼課申請者,須事先填具「本校專任教師至校外學術機構兼課申請表」,並經系、院級主管同意,原則需於開學前(109.2學期開學日為110/2/22)備妥校外兼課函送人事室審核。
二、惟每學期校內外超鐘點及兼課(職)時數合計每週以八小時為限(惟校外兼課時數每週仍以四小時為上限)。
三、若教師於確定至他校兼課之同時請填寫「弘光科技大學教師至校外學術機構兼課申請表」(如附表。完成填表後請印出紙本,表單正本擲交人事室做為發同意函之依據及留存備查),教師於確定至他校兼課之同時應請兼課學校先行文徵得本校同意,並檢附本申請表,完成校外兼課申請程序。
四、上述作業敬請教師配合處理,以便儘速回覆他校兼課同意來文。謝謝。
五、若有相關疑義請與人事室曉蓉聯絡(分機2223)。
人事室 敬上
10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