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遴選「110年臺中市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機關(構)暨模範身心障礙勞工」遴選事宜。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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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遴選「110年臺中市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機關(構)暨模範身心障礙勞工」遴選事宜。

公告日期:2021年02月01日張貼人:人事室

主旨:檢送「110年臺中市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機關(構)暨模範身心障礙勞工評選規範」1份,請貴位踴躍報名參加「優良事蹟獎」選拔及推薦「模範身心障礙勞工」參加選拔活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0年臺中市進用身心障礙者機優機關(構)暨模範身心障礙勞工評選規範」辦理。

二、請貴單位踴躍報名參加「優良事蹟獎」選拔並填具申請表(表揚項目:優良事蹟獎),若有感人故事或佐證資料及相片者請一併檢附,以利辦理表揚評選事宜。

三、另貴單位倘有身心障礙員工積極投入職場工作、態度認真、樂於助人或有足為大眾楷模之事蹟者,請協助推薦(表揚項目:模範身心障礙勞工),並請填寫「臺中市110年模範身心障礙勞工推薦表」、「參選人切結書」、「參選人暨肖像權使用同意書」等資料,參選人之工作照片及佐證資料亦請一併檢附。

四、相關報名表格有「110年臺中市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機關(構)獎勵申請表」、「臺中市110年模範身心障礙勞工推薦表」、「臺中市110年模範身心障礙勞工選拔參選人暨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及「參選人切結書」等,可至本局網站公告訊息—最新消息下載(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並請於110年3月10日前以掛號函送本局辦理(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