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110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金」事宜,敬請各系所協助相關作業,俾便後續辦理。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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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110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金」事宜,敬請各系所協助相關作業,俾便後續辦理。

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2日張貼人:人事室

公  告

 

主 旨:公告教育部110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金」事宜,敬請各系所協助相關作業,俾便後續辦理。

說 明:

一、依據110年02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88076號號函辦理。(如附件一)

二、凡本校專任教師,截至110731日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者(獲頒肆仟元、陸仟元、捌仟元及壹萬元),成績優良者,均在今年表揚之列。

三、所謂「年資未曾間斷」之採計原則,有如下規定:

(一)專任合格教師奉准帶職帶薪於國外進修者。

(二)專任合格教師任教期間經保留底缺留職停薪奉召入伍服義務役兵役,退伍後仍任專任教師者。

(三)軍訓教官依法規奉准帶職帶薪錄取戰略教育、指參教育班隊、軍官正規班至軍事院校訓練者。

(四)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依法至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與專業或技術有關研習或研究者。

(五)專任合格教師辭職就讀三年制師範專科學校、大學、研究所,於畢業後仍任專任教師者。但該段年資不予採計。

(六)在職專任合格教師因故申請留職停薪,復職後仍任專任教師者。但該段年資不予採計。

(七)其他年資得採計及不予採計辦理獎勵之規定,請參閱「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六點及第七點(如附件二)

四、凡於民國70、80、90、100年到本校任教之教師,或雖非上列年度來校,但加上其他學校任教年資(前後任職時間銜接者)恰屆滿十、二十、三十、四十年者。目前人事室已初步統整概估名單(將以E-mail方式寄至各系助理),請系所協助通知老師校對,並請協助調查是否仍有其他符合資格卻未列於名單的老師,彙整後一併填具「110年申請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回擲聯」經系、院主管簽章後於 110311日(四)前紙本擲交人事室並將電子檔mail至rita.chen3933@sunrise.hk.edu.tw,俾便如期呈報教育部辦理。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人事室曉蓉(分機2223)。

 

人事室  敬啟

1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