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0年度本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辦理。
二、作業說明:
(一)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請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14日(星期五)止至【資深暨優良教育人員資料庫】網站(http://tcgp.hldes.tc.edu.tw/)填報,推薦表留校備查。
(二)公私立大專院校:請將推薦表紙本逕寄沙鹿區鹿峰國小(433106 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209號,信封請備註「110年度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資料」)。
(三)各校辦理優良教育人員評選作業時,請使校內參與評選人員知悉受推薦人員基本條件符合情形及積極條件之優良事蹟,並確實依選拔要點辦理審查。
三、有關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各校於初審時確實嚴格審查,本局不另作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四、有關【資深暨優良教育人員資料庫】填報系統操作,請參考該網站之填報說明。另本市資深暨優良教育人員資料庫(http://tcgp.hldes.tc.edu.tw/)刻正更新中,請於110年3月15日(星期一)起再行至該資料庫進行相關查詢、登錄等相關作業。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沙鹿區鹿峰國小蘇建豪主任,連絡電話:04-2622-4210轉610。
五、檢附「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要點」、「110年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遴選推薦表」及「臺中市優良教育人員選拔補充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