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通知
主旨:有關教師至業界研習研究開放「同一案件申請類型Ⅱ 產學合作」追加認列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教師至業界研習研究實施辦法」第八條,原規定各教師執行須有歸屬類型,而各類型得選擇混合搭配累計研習時數,惟各教師在原系(所)分配的研習類型,其研習天數不得少於90天,本項規定於109年6月23日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為『各專業背景教師,得以本條文各類型選擇混合搭配累計研習時數』。
二、先前已有教師申請以類型Ⅱ 產學合作來混搭認列研習天數,而混搭至多只認列90天。日前有教師詢問因為辦法已放寬,所以是否可以再開放讓已認列通過90天之案件追加認列至180天。
三、經110年3月16日校務會議決議,同意開放教師以同一案件申請類型Ⅱ 產學合作追加認列;請有需求之教師填寫附檔申請表,並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下班前完成簽核程序後繳交至人事室。
四、如有任何疑義問題,敬請email至melody@hk.edu.tw或電洽人事室江承妤(分機2222)。
人事室敬上
1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