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主 旨:有關勞動節另擇期補休事宜,請查照。
依 據: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37條及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110年4月14日)勞資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110年5月1日(星期六)勞動節適逢本校適用勞基法職員工之例假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1條規定,如《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休假,遇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假。
二、前述補假日期業經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勞資會議通過決議:
(一)由適用勞基法職員工自行另擇期補休。
(二)具補休身份人員將增加一天休假日(假別為「彈性給假」),併入本學年度休假天數。
(三)請以不影響公務為原則,與單位主管協調補休日期,並依規定完成請假程序。
三、具補休身份人員:技工、工友、司機、約聘人員及本校校內專案計畫約聘人員(不含實習指導教師、約聘實習指導教師及專案教師)。
四、勞動節補休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承辦人:趙怡玲小姐(分機2239)。
人事室 敬啟
11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