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 旨: | 有關110年「第16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請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說明事項辦理,並於110年5月18日(星期二)前將推薦資料逕送本市沙鹿區鹿峰國小彙辦,請查照。 |
說 | 明: | |||||
一、 | 依據本局110年1月20日中市教終字第1100004630號函(諒達)辦理。 | |||||
二、 | 推薦對象: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 |||||
三、 | 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 |||||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 ||||||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 ||||||
(三)另最近3年內曾獲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 ||||||
四、 | 推薦單位: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 | |||||
五、 | 推薦人數:每單位限推薦1人。 | |||||
六、 | 受理日期:自即日起受理推薦至110年5月18日(星期二)止。 | |||||
七、 | 送件方式:請將具體事蹟表紙本、推薦名冊紙本及資料光碟(含具體事蹟表word檔、推薦名冊excel檔、相關佐證資料pdf檔、彩色大頭照jpg檔等)於110年5月18日(星期二)前送鹿峰國小彙辦(433106 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209號,學務主任蘇建豪收,電話:04-26224210轉610),紙本及資料光碟逾期未送達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
八、 | 有關110年「第16屆教育奉獻獎」推薦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 ||||||
(二)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僅有紙本,請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以利鹿峰國小協助掃描上傳。 | ||||||
(三)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1張(JPG格式、檔案大小3MB-5MB)。 | ||||||
九、 | 有關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於推薦時確實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 |||||
十、 | 副本抄送本府社會局及文化局,請惠予函文轉知各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鼓勵踴躍推薦。 | |||||
十一、 | 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具體事蹟表及推薦名冊各1份。 |
P.S:各單位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0年5月14日(星期五)前將相關申請文件送至人事室。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人事室亞儒(分機2223)聯繫。
人事室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