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109學年度新生入學獎學金獎勵要點」辦理。
二、109學年度通過四技新生入學獎學金名單如附加檔案。
三、獎勵金額
一、分 A、B、C 級三級奬勵。
二、A 級:獎學金 40 萬元,分 8 個學期頒發,每學期 5 萬元。
三、B 級:獎學金 20 萬元,分 8 個學期頒發,每學期 2.5 萬元。
四、C 級:獎學金 10 萬元,分 8 個學期頒發,每學期 1.25 萬元。
四、本獎學金於就讀期間分八個學期平均給付。第一學年之第一學期可直接領取該學期之獎學金,其餘各學期依本校「109學年度新生入學獎學金獎勵要點」第六條規定辦理。
五、經核定受獎學生,若辦理日間部轉進修部、休學、退學、轉學或其他原因離校者,停止發給獎學金,且不得要求補發或續發未領之獎學金餘額。
前開學生如在學期中休學或退學,且該學期之獎學金已領取,須退回當學期已領取之獎學金。
六、符合不同獎勵標準者,僅能選取一項獲得獎勵。
七、依「109學年度新生入學獎學金獎勵要點」規定,本獎學金將於每學期第13至14週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