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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函轉經濟部訂定「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本部青年發展署110年3月22日臺教授青字第1100000075號函轉經濟部110年3月17日經授企字第11020390543號函辦理。 二、 檢附經濟部來文與發布令影本、「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總說明與逐點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