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學生購買瘦身美容化粧品及課程消費應注意事項
一、近來,瘦身美容蔚為風潮,相關課程及化粧品成為時下流行的消費活動,但不肖業者常以免費試做或低價促銷等方式吸引顧客上門,再以無預警強迫推銷之手法,造成民眾消費與預期金額不符,而衍生消費糾紛層出不窮
二、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瘦身美容案件之處理原則」第5點規定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類型:(一)瘦身美容業者之行銷手法不得有下列行為:1.以特價、低價或免費贈送等促銷廣告吸引消費者,嗣再大量增加其他費用,導致與一般消費者當初認知或預期之消費額不符。2.對依廣告接受免費試作之消費者,未明確告知試作範圍,在完成試作前,再與該消費者進行交易及藉機收取費用。3.於提供瘦身美容服務過程中,為任何增加消費金額之促銷,或收取原約定價額外費用;趁消費者窘迫或接受瘦身美容服務之際,以強迫或煩擾方式,為任何增加消費金額之促銷;或於原課程未提供完畢前,推銷同種類其他課程。及同原則第6點(第2項)規定違反之法律效果:事業違反第5點,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之違反;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三、為了保護學生權益,請加強宣導學生消費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秉持理性消費態度。
(二)在購買契約文件上簽下大名之前,務必要求檢視所購買的全部產品,並請業者逐項列出內容及金額。
(三)在未完整瞭解業者提供服務或產品使用的各項細節之前,不要自行拆封或同意業者代為拆封產品。
(四)訪問交易有疑慮,請把握猶豫期(簽約後7日內)趕快行使解約權。
(五)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四、相關消費問題彙編,可至臺中市政府消保園地(網址:http://www.consume.taichung.gov.tw/)消費問題彙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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